搜索
■
首页
■
协会概况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行业新闻
■
会员风采
■
培训交流
首页
政策法规
担保范围约定不明要对债务负责
事件去年熏张先生用自己的房产为朋友李某的一笔借款作担保熏出借人是赵某。借款合同约定,如果李某不能按期还款,则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利息。后来李某未能按期还款,赵某将李某及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本金及利息。 说法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应当对本金及利息承担担保责任。 依担保法规定,对于担保范围不明确的,法律推定担保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而担保合同仅约定为李某和赵某之间的借款提供担保,没有明确担
2007-11-20
详情
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银监会2005年发布《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以来,银行更新经营理念,革新体制机制,创新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丰富和完善小企业授信“六项机制”,引导银行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小企业金融服务,银监
2007-11-18
详情
浙江省信用担保行业从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信用担保行业从业标准和用人规范,为担保机构和担保客户鉴别从业者的从业能力提供识别标识,支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从而规范行业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信用担保行业在社会上的公信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7]93号),特制订浙江省信用担保行业从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信用担
2007-11-14
详情
银监会:禁止银行对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担保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以及其他融资类担保行为进行了规范,禁止银行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券,债券期限较长,一般为5至10年,长的可达20年,多投放于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还款来源通常为项目租金收入、经营收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较大,
2007-11-06
详情
浙江省推出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制度
以往担保机构在给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进行贷款担保时,面临的风险比较大,一旦贷款企业出现还不上款等问题时,做“娘舅”的担保机构就要负起还款的责任,因此担保机构给小企业担保时常提心吊胆,积极性不高,而现在这种情况有了改变。昨天记者从市经委获悉,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近日联合推出了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制度,今后由省财政出资为担保机构承担一部分担保风险,目前我市担保公司的申报工作已在展开。 “这项新
2007-11-06
详情
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积极鼓励担保机构为小企业贷款担保,切实缓解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是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
2007-11-01
详情
<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行业新闻
会员风采
培训交流
主办单位 :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浙ICP备07502733号-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36号保亿中心B座2701室
电话:
0571-88211135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