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家皮鞋厂是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民营小企业,产品出口占销售收入的90%以上,主要的海外客户只有中国台湾和美国两家。
2006年2月至5月,鞋厂先后向台湾买家出运了11笔货物,货值40多万美元。但到了付款日期,台湾买家却拖欠货款、迟迟不付,鞋厂因为这笔收不回的账款濒临倒闭。不过作为出口信保的被保险人,鞋厂马上想到中国信保,立即报案。
中国信保在海外调查中发现,该台湾买家已停业,负责人下落不明,用“蒸发”二字形容毫不为过;而且,因存款不足,往来银行已宣布该买家公司及其负责人为“拒绝往来客户”。
为使被保险人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中国信保立即决定:按照规定,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
2006年9月27日,中国信保将40多万美元的支票交到皮鞋厂总经理的手上,总经理感慨万千:“中国信保把我这个民营小企业从破产的边缘拉了回来,我万分感谢!”
应收账款 险企帮忙讨还
2002年8月,国内一家外贸公司向国外一公司运出两票货物,合同金额10万美元,支付条件为T/T90天。2002年底,第一票货物的货款已逾期近一个月,这家外国公司仍未付款。外贸公司一方面加紧向这家公司催讨货款,另一方面及时向中国信保书面通报了可能损失情况。
收到这家外贸公司上报的《可能损失通知书》后,虽然风险事件尚未发生(国际通行界定的拖欠风险为买方超过付款期限4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但中国信保考虑到该外国公司拖欠时间并不长,追偿时机比较有利,立即发函建议保户委托中国信保进行海外调查追讨。然而,保户当时坚持自行追讨,理由有三:1、虽然该买家以前有过拖欠行为,最终都能较快还款;2、顾虑追账机构的介入会影响买卖双方以后的合作;3、买家已口头答应分期还款,并承诺将公司的厂房和仓库抵押给银行,以筹资归还欠款。
2003年1月中旬,通过跟踪保户自追情况,中国信保了解到,经保户努力,买家已签署了分期还款协议,但迟迟未按日程表付出货款,并且买家的财务状况开始恶化,甚至有破产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信保再次向保户解释由专业追偿机构及早介入的必要性,并建议其委托中国信保追讨。2003年1月23日,保户填写《委托代理协议书》,并提供了相关的贸易单证委托中国信保进行海外追讨。
出口信保庇护小企
一直以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信用等级较低、资金周转不灵等问题,困扰着我国的 中小企业,制约了他们的发展,削弱了他们在国际市场上应有的竞争力。虽然现在有不少中小企业,但是能化解外贸小企业信用风险,并能为他们节约资金的保险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