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用担保协会关于举办《物权法》与《担保法》理解适用及信用担保业务风险管理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江苏省信用担保协会

苏信保协[2007]7

 


关于举办《物权法》与《担保法》理解适用及

信用担保业务风险管理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物权法》对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规定,是调整财产支配与归属,促进财产利用与交易的一部重要民事法律。特别是其中的担保物权制度在现行《担保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规定,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增加了新的担保方式,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设立了异议登记和予告登记等等。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担保法律制度,既给融资、履约担保业务带来了许多机遇,也必将对融资、履约担保业务管理,流程完善、登记程序、财产执行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为准确理解《物权法》的内容,全面掌握《物权法》与现行《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深入探讨《物权法》实施后融资、履约担保业务的操作风险及其控制策略,促进担保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的培训要求,江苏省信用担保协会与北京华夏经济社会研究中心在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下,将于2007121-2日在南京举办“《物权法》与《担保法》理解适用及信用担保业务风险管理高级培训班”,欢迎贵单位派人参加学习和交流。现将具体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江苏省信用担保协会会员和非会员担保机构、部分省市信用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相关部门及经济组织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法律专业人士。

(二) 培训内容

1、《物权法》出台的意义和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其适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物权的保护,所有权制度相关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相关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占有相关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2、担保物权相关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物权法》与《担保法》的衔接适用。

主要内容:《物权法》担保物权相关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相关内容与担保法的对比;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冲突和衔接适用,担保的效力与合同无效后的处理;物权法对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的影响与担保物权的实现等。

3、抵押权的有效操作及其冲突的解决,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与操作风险管理。

主要内容:抵押财产的范围界定;抵押合同订立中的疑难问题;抵押的顺位;抵押权的实现;划拨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中的债权与担保权保护;地役权抵押的法律分析;在建工程、船舶等抵押的法律效力分析;最高额抵押期间中的法律风险应对;矿产权抵押的可行性;共同抵押权的设定与实现等。

动产质押、留置、抵押的效力区分;物权法的新规定与动产担保融资、履约的法律风险防范;票据、股权、债券、提单、知识产权质押的设定与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操作;实践中新型质权的法律风险防范,如公路收费权质押、电费收费权质押、高校收费权质押、人身保单质押、外汇质押等。

4、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对民事执行的影响,担保债权的风险管理。

主要内容:《物权法》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问题;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其对民事执行的影响;不动产登记、予告登记在执行中的适用;房地产抵押、查封、拍卖的操作;设定抵押房屋的强制执行;浮动抵押、随附抵押与最高额抵押的特点及执行中的问题;动产抵押及其执行中的问题;执行机关在强制执行中的义务等。

5、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主要内容:担保法律制度的适用原则;担保的效力;人保和物保并存的处理;房地分别抵押的处理;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效力区分;抵押、质押合同无效的处理;担保主体的资格审查;独立担保与共同担保;最高额抵押的转让;担保财产的查找与保全;抵押与质押的诉讼时效;担保纠纷案件的管辖等。

(三) 主讲人

授课专家:

扈纪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全面参与《物权法》的起草工作,是第四编“担保物权”的主要起草人;                     

曹士兵,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审判员、法官、博士、原民二庭审判长,曾参与起草担保法司法解释;葛行军,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

(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7121日-2日,1130日下午报到,会期二天。

地点:南京钟山宾馆(南京市中山东路307)

(五)报名办法

1、请参加单位或个人提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完整后传真至江苏省信用担保协会秘书处。省信用担保协会和各市信用担保协会须十分重视并认真组织人员参会,邀请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学习。

2、拟参会人员名额200人左右。为便于会务安排,请提前报名。报名截止日期 11月23。协会秘书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通过传真另行发送《培训通知》,告知参会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回执表详见下载专区)

3、学杂费、餐费:江苏省信用担保协会会员约960/人,各市协会会员、非会员单位约1480/人。住宿、考察统一安排,统一出票,费用另缴。住宿:双人标准间280-360/天,单人间360698/天。

4、培训以专家讲授热点、难点问题为主,并安排现场讨论、交流。欢迎提交与培训学习内容有关的疑难问题与典型案例。

(六)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江苏省信用担保协会

    协办单位: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协会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3  邮编:210005

电话:025-84736328   84784963

传真:025-84784963  

联系人:徐桂芳  秦默  彭超平

 

                              

              江苏省信用担保协会

             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 :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浙ICP备07502733号-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36号保亿中心B座2701室 电话:0571-88211135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