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
省政府对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7]9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通过政策与经济手段,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二、要认真按照《意见》要求,积极指导和鼓励担保机构依法多渠道增资扩股或资产重组,进一步加强担保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担保的服务效率。
三、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切实为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要切实按照《意见》要求,牵头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履行担保机构的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综合协调和服务。积极探索建立担保机构的备案管理制度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担保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五、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意见》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7]93号)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