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信保协[2007]12号
关于吸收新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担保机构经自愿申请,由协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同意,现准予入会。新会员应遵守《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赋予的权利,按时交纳会费。
新会员名单为:
浙江中兰德担保有限公司
杭州永正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
温州忠诚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华都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省新昌县兴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立信仓储担保有限公司
台州市华融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国鼎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振华担保发展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