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信保协〔2016〕10号
关于吸收新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规定,由下列担保机构自愿申请,经二届五次理事会审议,一致同意通过,现准予入会。新会员应遵守《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赋予的权利,按时缴纳会费。
新会员名单为:
浙江星都担保有限公司
乐清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鑫宝行担保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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