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信保协[2016] 02号
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和《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与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为支持协会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为会员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省协会现将开始2016年度会费征收工作。协会承诺会员缴纳的所有会费都将“来自于会员,服务于会员”。 在此,感谢各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取标准:
副会长单位:40000元/年(肆万)
常务理事单位:20000元/年(贰万)
理事单位:10000元/年(壹万)
普通会员会费: 3000元/年(叁仟)
二、 汇款账号:
单位名称: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白马支行
银行账号:1202002109900015971
内容:2016年会费
三、 交费时间:
2016年3月30日前。
四、 注意事项:
汇款时注明交费单位名称,不要以个人名义汇款。
联系人:徐秋珍 商积奋
联系电话:0571-88211135 85068972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