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13] 12号
关于缴纳2013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按照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的《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和《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与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始协会2013年会费征收工作。协会将本着会费“来自于会员,服务于会员”的原则,在做好会费征收工作的同时,认真加强对会费的管理,使协会有一个稳定的经费来源,以此提高为会员服务的能力。为支持协会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为会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请及时交纳会费。根据《章程》规定,若一年以上未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对于广大会员单位一直以来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 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会费金额为捌万元整(8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会费金额为肆万元整(4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元/年)
理事单位,会费金额为壹万元整(10000元/年)
会员单位,会费金额为叁仟元整(3000元/年)
二、 汇款账号:
单位名称: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银行账号:120200210990001597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白马支行
内容:2013年会费
三、交费时间:2013年4月底前。
四、会费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会费收取标准交纳相应会费,如不明确请电话联系0571-88211135;
2、汇款时注明交费单位名称,请不要以个人名义汇款。
3、根据银行对账单,统一开具会费发票并及时寄出。您可在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至0571-85105203进行确认。
联 系 人:徐秋珍 商积奋
联系电话:0571-88211135 8814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