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13]9号
关于公布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选举办法的公告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一致审议并表决通过《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选举办法》,现予以公布。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等额选举产生。会长委员会成员由常务理事会等额选举产生。
三、 理事的名额按会员单位总数的1/3以内确定,会长、副会长名额按理事总数的70%以内确定;会长名额1名。
四、会员大会选举理事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选举分为同意、不同意、弃权(举手时只能选取其中一次)。
五、选举理事会成员须有应到会人员2/3以上方能召开,并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当选。
六、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委员会成员、常务理事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进行,并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同意方可当选。
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理事代为投票,每一理事只能接受一人的委托。
七、本选举办法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全体会员表决通过有效。
八、本选举办法由协会会长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