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在厦门试点的基础上,省建设厅为进一步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担保制度出台了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价款1亿元以下的工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实行一次性担保,担保额度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10%;合同价款超过1亿元的工程,可按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 《规定》要求,福州、泉州市要在今年9月底前,其他设区市要在明年6月底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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