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07]08号
关于吸收新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担保机构经自愿申请,由协会三分之二常务理事以上同意,现准予入会。新会员应遵守《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赋予的权利,按时交纳会费。
新会员名单为:
浙江兴财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亿和丰达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燎原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小在线担保有限公司
温州诚邦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台州市银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台州市昌兴担保有限公司
台州市金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湖州华夏担保有限公司
丽水市隆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