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12]17号
关于成立浙江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务
融资担保业务平台的公告
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中小企业的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融资工具是解决浙江省中小企业“两多两难”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融资性担保机构拓展生存空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在人民银行、金融办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支持下,组建浙江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务融资担保业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平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浙江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务融资担保业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由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牵头,参与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担保(反担保)业务的协会会员与信用评级机构组成的沟通与协商机制。
(二)平台服从人民银行、金融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则。
二、组织架构
(一)平台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和平台成员。
(二)理事会为决策机构,设理事长一名,由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秘书长担任,领导理事会和秘书处日常工作。设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
(三)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秘书处代理。平台成员包括普通成员、融资项目成员及项目牵头人。理事会成员由担任过直接融资项目的牵头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四)条件成熟时,成立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直接融资担保专业委员会,对平台工作进行指导。
三、成员条件
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入平台的基本条件为:
(一)拥有在有效期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省信用与担保协会会员;
(三)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四)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二年以上;
(五)信用等级BBB级(含)以上;
(六)合作金融机构3家以上;
四、运作流程
(一)加入平台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秘书处,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成为平台普通成员。
(二)参与项目
普通成员根据自身经营理念、风险偏好和反担保能力,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务融资具体项目。
(三)调查与评审
理事会组织项目组成员对拟发债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并召开项目评审会。
(四)推举项目牵头人
理事会组织项目组成员协商确定牵头人,牵头研究反担保方式,协调并统一项目组成员的意见。
(五)与担保人沟通
理事会组织牵头人与发行人、担保人进行沟通,协商反担保协议条款。
(六)签署协议
项目组全体成员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
(七)跟踪项目
秘书处督促牵头人及项目组成员跟踪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变动情况。
(八)信息报送
秘书处督促牵头人和项目组成员按时向担保人报送有关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
(九)代偿与追偿
发行人违约后,项目组有关成员履行向甲方的保证责任,承担担保人为实现其相应权利付出的相关费用。
五、首期成员名单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桥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万丰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华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轻工联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中睿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工信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电联担保有限公司
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市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桐乡市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海宁嘉丰担保有限公司
湖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金润担保发展有限公司
丽水市隆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松阳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欢迎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加入。申请表详见(附件)。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