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12]6

 


关于开展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

社会责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通知》(浙信保协[2011]2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工作的深入发展,积极展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社会责任,保企业发展”的形象,提升行业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银担合作,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作出贡献,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决定于6月底开展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浙江省最具社会责任感融资性担保机构;

2、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工作先进单位;

3、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工作先进个人。

二、参选条件: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

1、制作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3、注册时间二年以上;

4、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政策性担保机构可适当放宽);

5、信用记录良好,信用评级在BBB以上;

6、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社会反响好,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人

1、担任符合上述参选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人;

2、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坚守诚实守信原则,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对社会责任有明确的理念,并能身体力行,带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评选程序:

1、报名。符合参选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负责人可自荐申请参加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评选活动,填报《评选申请表》(见附件一),将申请表、社会责任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市担保协会,经确认后向省信用与担保协会上报。

2、公示。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将在媒体和中国(浙江)信用担保网上公示“浙江省最具社会责任感融资性担保机构”、“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工作先进单位”和“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工作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3、专家评审。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社会责任工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制订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评委,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评审。

4、最终入选。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反馈意见,最终确认入选单位和个人。

四、时间安排:

1、申报。各参选单位和个人应于6月底前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各市担保协会确认后,向省信用与担保协会上报电子材料(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2、公示和评审。省信用与担保协会于7月中旬组织对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和评审。评选结果由省信用与担保协会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审查。

3、名单公布。8月底揭晓并公布“浙江省最具社会责任感融资性担保机构”、“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工作先进单位”和“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五、参选材料:

申请“浙江省最具社会责任感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工作先进单位”请报送以下参选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社会责任报告;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和信用等级证明;

5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请“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工作先进个人”需上报上述参选材料的基础上,增加:

6、先进个人相关资料。

电子材料一份含第1项,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含上述6项。

六、相关事项:

1、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所有参选单位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编制《浙江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社会责任报告》。

2、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将向主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评选情况,进一步展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社会责任,保企业发展”的优秀风采,加强政策聚焦,促进银担合作。

联系人:茅思思  林美吟

联系电话:057185158035

传真:0571-85105203

电子邮箱:zjxydb2008@163.com

 

附件一: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评选申请表

附件二: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中小企业局融资担保处、各市(地)担保业协会、舟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20113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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