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12] 05号
关于吸收新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规定,下列担保机构自愿申请且符合入会程序,经常务理事书面表决2/3以上同意,现准予入会。新会员应遵守《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赋予的权利,按时交纳会费。
新会员名单为:
浙江越美担保有限公司
海宁鼎益担保有限公司
开化县金汇担保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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