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出台《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由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兰溪市财政局、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的《兰溪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近期出台。
《办法》规定了贷款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其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该办法还规定,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两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主办单位 :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浙ICP备07502733号-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36号保亿中心B座2701室 电话:0571-88211135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 ©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