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电算化,是指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人工记帐、算帐、报帐,以及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的过程。是计算机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第二章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实行岗位责任制。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岗位交叉设置,目前实行一人多岗。
第四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设置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稽核、数据分析。
1、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电算主管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2、软件操作:负责录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软件操作由出纳兼任。
3、审核记帐: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帐簿;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数据处理工作。对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进行审核确认;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审核记帐由会计兼任。
4、电算维护: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的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电算维护由会计兼任。
5、电算稽核:负责稽核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对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进行复核确认,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电算稽核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6、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数据分析由会计兼任。
第三章 替代手工记帐
第五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要逐步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是指应用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由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帐簿和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