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次出台鼓励科技企业上市政策

南方日报讯(记者/欧雅琴):东莞首次出台鼓励科技企业上市政策,“借壳”上市企业符合条件也获同等资助

  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获得了合规性初审意见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资助。东莞企业在异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东莞,也将得到同等资助。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东莞市鼓励科技企业上市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也是东莞首次出台有关鼓励市内企业上市的政策。
  
  后备企业报批手续优先办

  在《办法》中,对纳入上市后备队伍的科技企业的基本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企业必须具有目标明确的上市发展计划、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

  《办法》指出,对于纳入上市后备队伍的科技企业,改制时需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使用土地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由规划、国土、建设部门依法为企业办理用地手续及核发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拟上市科技企业,其现有土地或房地产在申办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权证时,经批准后可先行办理用地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对上市科技企业募集资金投资的计划项目优先办理报批手续,市国土部门还将优先保证所需建设用地指标,而市规划、环保等部门也会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纳入上市后备队伍的科技企业为达到上市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自身历史年度账务处理进行重新规范而增加的成本,也将由政府“埋单”。企业只要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后,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专项补助。
  
  已上市企业最高奖1000万/年

  为了帮助企业减少上市成本,凡是符合该《办法》情况的,均可以申请财政资助。其中,纳入上市后备队伍的科技企业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且支付了规定范围内的必要费用的,每家企业可获100万元资助,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获得了合规性初审意见的,每家企业也可获100万元资助。

  对于已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且上市企业注册地在东莞的科技企业,市财政还会给予每家企业连续两年的专项奖励,奖励额度以上市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额度为主要考核指标,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据了解,东莞市鼓励科技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科技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滚动建立1015家上市科技企业的后备队伍。在2010年前,政府将努力打造东莞科技企业上市板块,并初步形成有东莞特色的上市科技企业群,改善东莞科技企业的规模和结构。

  据悉,目前全市只有东莞控股、生益科技、粤宏远A3家上市企业,是全省上市企业数量最少的地级市。而在整整10年间,这3家上市企业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总数仅约16亿元,与拥有2624亿元GDP的经济大市地位极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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