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06]05号
关于吸收新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担保机构经自愿申请,由协会三分之二常务理事以上同意,现准予入会。新会员应遵守《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赋予的权利,按时交纳会费。
新会员名单为:
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银恒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平安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千家伴担保有限公司
温州市诚邦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湖州中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中化担保有限公司
杭州市下城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浙江振兴担保有限公司
台州绿洲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舜杰担保有限公司
台州兴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嘉丰担保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联担保有限公司
嘉兴银联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双春担保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湖州九鼎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京泰担保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