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政策及法律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
二.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贷款合同公证的意见》相关规定:
民间贷款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括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担保法》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四.《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五.行业政策
国务院已在审议央行草拟的《放贷人条例》,拟将“民间金融”阳光化,个人有望从事放贷业务,《放贷人条例》是对此前央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超越和突破。民间信贷最大的助力对象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普遍不景气加上金融危机,民间金融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将发展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