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10]24号
关于吸收新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规定,下列担保机构自愿申请且符合入会程序,经常务理事书面表决2/3以上同意,现准予入会。新会员应遵守《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赋予的权利,按时交纳会费。
新会员名单为:
义乌市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
温州百顺担保有限公司
台州市银隆担保有限公司
中成担保有限公司
平湖市豪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嘉兴汇杰担保有限公司
海宁嘉丰担保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