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09]20号
关于吸收新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规定,下列担保机构自愿申请,经常务理事书面表决2/3以上同意,现准予入会。新会员应遵守《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赋予的权利,按时交纳会费。
新会员名单为:
海盐新诚信紧固件担保有限公司
绍兴万丰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普惠担保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培训班: 报名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