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09]18号
关于吸收新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规定,下列担保机构自愿申请,经常务理事书面表决2/3以上同意,现准予入会。新会员应遵守《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赋予的权利,按时交纳会费。 新会员名单为: 丽水市金园现代担保有限公司 德清万顺担保有限公司 临安市金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临海市企业经济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海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长城国盛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鼎隆担保有限公司 杭州中亚担保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