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7〕186号)同时废止。
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请各地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于2009年7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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