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09]11号 关于吸收新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规定,下列担保机构经自愿申请,经常务理事书面表决2/3以上同意,现准予入会。新会员应遵守《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赋予的权利,按时交纳会费。
新会员名单为: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亿联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平平担保有限公司
台州银鑫担保有限公司
湖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缪氏担保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