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09]03号
关于吸收新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担保机构经自愿申请,由协会三分之二常务理事以上同意,现准予入会。新会员应遵守《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赋予的权利,按时交纳会费。
新会员名单为:
湖州金博担保有限公司
温州市忠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台州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轻工联担保有限公司
温州兴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龙泉市国有资产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汇隆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华安担保有限公司
丽水正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翔宇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电联担保有限公司
桐乡市农信担保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