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08]19号
关于吸收新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担保机构经自愿申请,经一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表决一致同意,现准予入会。新会员应遵守《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赋予的权利,按时交纳会费。
新会员名单为:
浙江世纪新泰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金佑担保有限公司
杭州农信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中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海宁市恒信担保有限公司
海宁市铭和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财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义乌市和邦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德清县农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
湖州市农信担保有限公司
安吉博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