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企财发[2008]94号
各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
依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函》(处非函〔2008〕9号)和《省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浙处非联〔2008〕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我局决定开展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标、工作机构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落实信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个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重点查处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
(二)工作机构
由浙江省中小企业局组建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务统计处设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的排查工作。
二、排查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开展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排查、综合治理。
2、把握政策,促进发展。要从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情况出发,坚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相统一。既要查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法集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长远发展。
三、排查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08年11月5至
各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并于
第二阶段(
1、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根据排查工作的要求,召开会议,安排布置。由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进行自查、自纠,并由各担保公司将自查、自纠资料报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2、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有针对性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排查。
第三阶段(
1、各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写出风险排查总结报告,风险排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主要包括:排查组织与实施;排查内容与方法;案件性质认定情况;检查工作量(参加排查工作的人/次/工作日等);对开展排查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等。
(2)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案件数量,发案特点,主要形式,风险状况,预计后果等。
(3)处置预案制订及处置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处置善后的原则;债权债务的申报、登记和确认;债权的清退的比例;维稳工作等。
2、从2009年1月份开始,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各市的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不力的市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阶段(
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依据抽查情况和各市上报排查报告,对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总结,整体上把握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法集资的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现状、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并最终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处置非法活动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乡镇企业局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