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企财发[2008]93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关于做好规范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组织申报规范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认定的函》精神,在担保机构自主申请和各市中小企业局(经贸委)综合考察、推荐基础上,经省中小企业局审定,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等4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浙江省规范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杭州余杭众信担保有限公司等13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于注册资本金不足规定要求,其余条件基本符合,故认定为“浙江省基本规范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希望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鼓励担保机构做优、做大、做强。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