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乡企财函[2008] 109号
各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90号文件、浙政办发[2007]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担保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各类担保机构的有效运行和规范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行全国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省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基本情况调查表继续使用2006年报表程序,担保机构请在“系统设置”项下的“系统选项”栏内同时选择“区县市以上”、“月报”、“2008年度”;新成立的担保机构可在www.hengnr.com 网页下载“浙江省担保机构调查汇总系统(2006.12.21)”。各担保机构将数据填报并审核准确后上报各市中小企业局。各市汇总后于2009年1月10日前用恒诺尔电子表及表式报表同时上报省中小企业局财务统计处,E-mail:zjxydb@zj.com。
二、组织担保机构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是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担保机构进行有效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市主动与当地工商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已注册登记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情况,督促指导本辖区内担保机构认真填报调查表,确保报表的质量并按时上报。
联系人: 毛芬萍 李巧丽
联系电话: 0571-85105203 882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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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抄送:各县(市、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各市、区担保协会,各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