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浙财企发[2008]102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宁波不发)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08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支出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235号)精神,为做好申报国家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规范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推荐。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同时可以选择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担保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作为后备项目。

    (二)担保机构依法设立时间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达到1年以上。

    (三)已通过省中小企业局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指定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且信用级别在BBB级及以上。

    (四)担保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五)担保服务合法规范,经济效益良好。

    (六)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七)2008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60%以上或单笔8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在5亿元以上。担保的中小企业补助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八)2008年贷款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

    (九)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二、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11~9月30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总额的1%给予资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101~12月31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担保总额的1%给予资助。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三、项目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表;

    (三)2008年度担保贷款卡凭证复印件;

    (四)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附件1)及协作银行担保业务说明或证明;

    (五)2008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

    (六)2008年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七)信用评级报告和规范型担保机构文件复印件;

    (八)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审核

    (一)申报项目经各市财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和汇总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务必先下载(网址www.zjsme.gov.cn),再用电子邮件传输,邮箱地址: ctczjsme@126.com

    (二)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纸质材料各一式4份,同时通过网络向国家上报电子文本,网址:www.sme.gov.cn。所有纸质材料一律邮寄。

    (三)申报截止时间2009110,逾期不再受理。

    省中小企业局联系人:李巧丽   严素娟

    联系电话:0571-85158385 85151953

    省财政厅联系人:夏慧民

    联系电话:0571-87058472

     

  附件:1.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xls

     2.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

OO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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