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规范型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机构认定的函
各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关于做好规范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企财发(2008)40号〕,现将2008年规范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与时间
规范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认定以担保机构自愿申请为原则,经各市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初审同意后,于5月30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财统处。
二、申报要求
申请规范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单位须递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经市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初审同意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所有合作银行最新有效合作文本或合作协议;
4.2008年4月底在保余额明细表;
5.近三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审计报告;
6. 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7.省中小企业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确定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或证明材料;
8.担保机构法定代表人简历。
9.其他相关材料。
并于5月25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zjxydb2008@163.com。
三、2006年度的规范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关于做好规范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意见》须重新申请认定。
联系人:李巧丽 方刚毅
联系电话:85158385 85151953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各市、区担保协会、各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