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08]06号
关于吸收新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担保机构经自愿申请,由协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同意,现准予入会。新会员应遵守《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赋予的权利,按时交纳会费。
新会员名单为:
浙江劝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金轩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华泰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力拓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汇生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融兴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恒力担保有限公司
绍兴县索密克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
绍兴通元担保有限公司
金华市正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广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龙泉市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台州市汇鑫担保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