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文件
浙信保协[2008]01号
关于吸收新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担保机构经自愿申请,由协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同意,现准予入会。新会员应遵守《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赋予的权利,按时交纳会费。
新会员名单为:
浙江银通担保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区仓前镇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区余杭镇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杭州真金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远东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中兴担保有限公司
湖州金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州信远担保有限公司
湖州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
嘉兴市德融担保有限公司
海宁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
海宁鼎诚担保有限公司
衢州市捷新担保有限公司
衢州市弘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常山宝顺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